实习记者|王颖
记者|张一诺
10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公布了两张罚单,剑指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及其相关负责人。
第一张罚单显示,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承兑保证金来源于银行信贷资金。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其处罚款30万元。
马钢,时任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副行长,被处罚款5.5万元。
第二张罚单显示,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贷后管理不尽职,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及其关系人。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其处罚款30万元。
祁之贤,时任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副行长,被处罚款5.5万元。